——审计查处省属某高校一职工挪用公款案
潜江市审计局在省厅统一组织的对省属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紧扣学生收费这条主线,以计算机审计为依托,最终查实一起挪用公款案。
财务太过“规范”引发思考
审计组进点后,通过查阅该校相关会议纪要、合同、财务资料,发现从表象看财务管理非常规范,所有合同中只要约定有收益的均在财务账内反映,对比分析学生学籍和收费系统数据,剔除休退学和欠费情况也无差异。审计组重新对该校收费数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专套本自考(以下简称自考)学生学费收入很少,基于此,审计组将该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以下简称自考办)纳入重点审计范畴。
初步核查理清思路
按照上述审计思路,审计组通过延伸调查,取得了与该校合作办学的A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7年至2018年自考学生报名及毕业信息。将A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注册数据与该校收费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收费系统中无收费记录数据为98条。审计组将这98条记录交给自考办负责人,要求他解释原因。一天后,负责人回复这些学生全部退学了,但还没来得及与A大学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锲而不舍寻找突破
对于学校的解释,审计组将涉及无收费信息的17级、18级近20名自考生(尚未毕业)全部找到,询问调查缴纳学费情况,这些学生一致表示“自考学费都按时缴了,是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到一个徐老师了”,一个学生还将该老师的微信头像给了审计组。想到自考办有个工作人员正是姓徐,审计组立刻又赶到自考办找到一名工作人员,将微信头像给她看,她说:这是我们学校的徐某某啊!
乘胜追击找出真相
审计组立即找到徐某某并询问这些自考生的学费到哪儿去了时,徐某某还强硬地说“我要核实一下,这些学生的学费是不是我收的”,审计人员正面回应并提供了学生签字的取证单。看到这些,徐某某立即软了下来,说“让我清理一下”,两个小时后,徐某某终于承认这些学生的学费是他收了,并提供了一张收据和一个工行银行卡,说刚才已经将2018年度学费上缴到财务处了。
审计组在详细了解自考学生报名流程后发现,徐某某在自行收取自考生学费的同时也可以办理自考生注册。这就为徐某某收取自考学费不入账提供了可乘之机。既然有这么大的管理漏洞,那么2017年是不是存在同样的状况?通过核对银行账单,最终核实徐某某利用收取自考学生学费及利用工作之便自行收取考试报名费、网络注册报名费等费用,并用于个人理财和消费100余万元的违纪问题。
案件线索移送后,徐某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高校相关人员分别受到降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