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保证工程结算审核质量,现对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核复审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工程结算审核复审是指在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确认前,聘请与初审单位无利害关系的复审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再次审核。
第二条复审的项目主要包括有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特别重大的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结算经济指标异常的项目以及年度抽查到的项目。
第三条复审工作由审计处组织,聘请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第四条复审工作流程如下:
①相关单位或审计处填《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结算审核复审申请表》(见附件);
②审计处聘请复审造价咨询机构、明确复审费用并签订委托咨询合同;
③复审单位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
④审计处将复审意见反馈给初审单位;
⑤初审单位根据复审意见调整工程造价;
⑥初审单位出具并签发审计报告。
第五条复审审计服务费以省、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为依据,以委托咨询合同为准。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