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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发布《审计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15—2020年)》

发布日期:2017-03-06    点击:

近期,湖北省审计厅制定出台《湖北省审计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15—2020年)》,结合全省审计工作实际,明确提出2015至2020年审计法治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等,深入推进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规划》提出,全省审计法治建设要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推进依法审计实践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坚持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家审计机关。

《规划》明确了审计法治建设七个方面28项任务和措施,其中,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能方面,要求依法开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全覆盖审计,持续跟踪审计国家和湖北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积极推行审计“权责”清单管理,划定审计职责边界,推进透明阳光审计;在完善依法审计制度体系方面,要求加强审计法制建设,提高公众审计法治参与程度,严格审计制度监管,深化审计制度清理,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审计制度体系;在推进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方面,要求健全审计决策机制,形成审计决策合力,加强审计决策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要求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严格审计执法程序,创新审计执法方式,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在强化审计权力制约监督方面,要求健全审计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司法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监督,积极实施审计公开,深入推进纠错问责;在依法有效化解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要求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在全面提高审计法治素养方面,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深化审计法治实践,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审计能力。

为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规划》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对审计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对审计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审计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注重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促进增强审计法治建设成效和水平。(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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