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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15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省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湖北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四个着力”的嘱托,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明确了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四个全面”的工作要求。针对湖北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的主要矛盾,强调必须把握重大机遇叠加期和转型升级关键期,突出改革发展,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转型升级两大任务。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必须旗帜鲜明地将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更高层次上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全省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审计工作政治站位,切实克服和解决对审计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性认识不高、审计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审计执法简单死抠条文、审计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够、审计能力不足等问题,以更加统一的认识、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自觉的行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审计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创新,提升能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服务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积极贡献。

二、遵循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基本原则

审计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作为检验审计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站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高度谋划审计,紧贴中心工作部署审计,围绕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实施审计,着力发挥审计监督在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必须把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作为审计监督的基本遵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和省委“建立健全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精神,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保护改革发展。

(三)必须把开拓创新作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与时俱进,持续推进审计理念、审计制度、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技术手段和审计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的整体效能。

(四)必须把提升审计成果层次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的关键路径。坚持既要揭示问题又要促进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党委政府宏观管理的作用,推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被审计对象加强整改,推动审计成果综合利用。

(五)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有效履行审计职能的重要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能力和制度建设,加快提升审计人员职业素养,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

三、突出监督重点,更加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切实把握审计监督重点:

(一)聚焦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把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贯穿审计全方位、全过程,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一主两副多极”、湖北自贸试验区等国家和湖北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开展审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开展审计,及时反映改革措施不衔接、不配套或相互掣肘问题,促进优化改革发展环境和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重点围绕财政、金融、投资、税收、民生、社保、资源环境等政策措施执行开展审计,促进政令畅通。

(二)聚焦提质增效,着力促进转型升级。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和重点资金保障等情况审计,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强公共资金绩效审计,促进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强金融资金资产审计,关注社会资本流动使用情况,促进资金脱虚向实、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统筹整合国有企业审计,为国有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注重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三)聚焦民生改善,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促进如期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审计,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定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保、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民生专项资金审计,促进落实惠民政策、用好惠民资金、共享发展成果。

(四)聚焦绿色发展,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目标,主动对接长江大保护行动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新能源建设等情况审计,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加强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审计,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保护绿色生态,促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五)聚焦风险隐患,着力维护经济安全。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收支质量、地方政府性债务,维护财政安全;密切关注地方金融机构运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发展等新情况、新业态、新模式,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地下钱庄等突出问题,维护金融安全;密切关注外资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维护外资和境外资产安全;密切关注和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防范各种经济风险。

(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推动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监督,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勤勉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坚持客观求实,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全省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始终秉承法治思维、辩证思维,既要坚持依法审计、坚守底线,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一方面,对重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举措与现行制度规定、先行先试的无意过失与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因体制机制及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共性问题与重大违纪违法个性行为、一般性规范问题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出于公心与谋取私利等界限,对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和创新举措,要鼓励支持、包容审慎。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对下列情形应当客观审慎地评判、定性和处理:

(一)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

1.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贫攻坚、创新驱动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2.在深入推进“一主两副多极”发展战略,推动各类改革区、试验区、示范区发展中,因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3.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勇于探索,因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4.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实施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

(二)重大产业和国企发展

5.在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收到明显效果,出现部分程序与现行规定不完全符合的;

6.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的,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因素,在兼并重组、员工持股、资产处置、引进战略合作等方面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7.在引进和利用外资过程中,因项目实施条件或政策发生变化,不适应市场要求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

8.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实体经济过程中,为加快推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地制宜采取一些优惠措施与规定不尽一致的;

9.在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因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10在预算执行中,因实施条件发生变化、上级专项资金滞拨,导致项目间调剂使用资金的;

11.在资金拨付使用中,因有影响资金安全等特殊情况,造成资金拨付缓慢的,或因完成上级交办处置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紧急任务需要,资金支出突破财经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的;

12.在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中,除刚性要求到户、到人外,从实际出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的,或统一纳入资金整合规划和方案的专项资金使用投向、效果与原专项目标不一致的;

13.在科技资金使用中,因地制宜调剂使用项目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科研设备,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科研基建项目未经审批但已备案,尝试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以及高校、科研机构正职领导获得股份或出资比例股权奖励等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基本原则的。

(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14.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为抢抓机遇或因形势紧急、国家政策调整、实施条件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相关程序不到位、中止实施或进展迟缓、设计变更、资金滞拨、投资增加的;

15.在特殊项目招投标中,因工程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经集体决策并上报,而采用邀请招标的;

16.在项目建设中,因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未到位或未及时到位,经集体决策并上报,调剂使用其他建设项目资金的;

17.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实施条件已发生变化,继续完成将造成更大损失而中止项目实施的,或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形势变化,经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并上报调整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或为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经集体决策并上报,少数单项工程投资超过概算但项目总投资未超过批复概算的。

(五)民生利益保障

18.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项目资金超计划列支被拆迁群众保障性支出或将征地拆迁结余资金用于改善群众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将村集体征地拆迁资金适当提高标准补偿村民的;

19.在应急抢险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中,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进行招投标、调剂使用财政资金的,或在住房保障、低保、救灾救济等民生事项中,为加快进度,未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先建后批、先发后审的,或因地方政府政策出台不及时等原因,统一提高医保基金报销比例等支出的;

20.在解决信访积案、争议事件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因有关政策规定不明而采取超常规措施化解矛盾,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六)其他应当审慎评判、定性和处理的情形

五、强化措施保障,全面提升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改进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服务改革发展能力和水平,聚力湖北改革发展大局。

(一)强化审计计划统筹。切实发挥审计计划在审计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加强立项调研论证,完善项目计划形成机制,提高项目计划围绕中心的精准性;加强项目计划统筹,正确处理全覆盖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增强计划的科学性,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审计项目执行效果。

(二)强化审计资源整合。主动适应审计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战略;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审计项目主审的激励竞争机制,深入推进不同类型审计项目融合衔接;合理有效利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三)强化审计智能建设。加快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建设,构建全省审计一体化信息综合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全面系统收集整理各类相关数据,夯实数据应用基础;深入推进大数据在审计中的应用,提高审计工作效能;大力推进联网审计,加强审计实时监控;确保审计数据安全,提升审计工作智能化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审计质量管理。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突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健全审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复核、审理力度,促进提高审计质量;落实审计结果集体决策制度,推行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

(五)强化审计成果利用。深入推进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成果共享,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推动审计整改与党管干部、纪律审查、追责问责有机结合;建立新闻媒体对接合作、信息公开与应急处置等机制,依法加大对审计情况的公告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审计环境,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水平。

(六)强化审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不断增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把握大局、依法审计、辩证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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